关于装修工程施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贵阳市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检验中心为进一步强化监督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等细节。将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以下工作。
一、依据相关建设法规,明确办理装修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范围:“未取得建筑装修施工许可手续的,不得开工。”在管理过程中发现对于已竣工投入使用并且尚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室内装修工程存在一定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经我中心研究,暂停受理此类装修工程申报施工许可事宜,待相关管理措施完善后,启动该类工程申报施工许可工作时正式发函告知。
二、装修工程管理中心对300平方米以下、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项目启用《装修工程项目备案书》。装修工程项目备案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贵阳市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检验中心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