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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发布贵阳地区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名单的公告
时间:2020-10-10 阅读: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企业数据获取:贵州省住建厅“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如有遗漏,请与市装修管理中心联系  86510992)

 

 

详细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贵阳地区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名单点击下载(20.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