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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通知
时间:2020-10-16 阅读:

各区(市、县)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生态建设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建立“两个清单”工作的通知》(黔安办函2020〕196号以及《省建筑工程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通知》(黔建安治通〔2020〕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在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防控基础能力,扎实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持续推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标准化;进一步压降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省、市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对在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涉及使用安全、施工安全的重点事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排查重点:1.建筑物主体的合法性、安全性。申报装修的建筑物必须提供相应产权证明,未取得产权的,须提供建筑物的规划许可和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主体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明),建筑物规划用途与实际使用业态相符,确保申报装修的建筑物主体的合法性、安全性,危险房屋不得进行装饰装修。2.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安全性。装修项目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查;施工图必须包括消防、装修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内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3.参建主体的合法性。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地安全文明生产。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现场消防措施、场容卫生环保、卫生防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场人员个人安全用品的使用、高处作业安全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施工机械、机具、电动工具安全使用、特殊工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等。5.装修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进场报验、合格证明、防火性能等资料;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各区装饰装修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梳理总结自身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形成问题隐患清单;通过深入分析原因,深挖矛盾根源,查漏洞、补短板,研究制度机制,完善防范措施,落实经费保障,破解根源性问题,完善制度措施清单,动态更新、持续提升,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

(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1.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判定为一般隐患;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在短期内能够整改排除的,判定为较大隐患;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须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判定为重大隐患。二是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进行登记,形成相应的隐患清单,及时向市装饰装修管理中心报告。三是梳理汇总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根源性、共生性、群体性、习惯性问题,以及多发频发的“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形成相应的问题清单向市装饰装修管理中心报告

2.各区装饰装修管理部门:一是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定期组织研究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情况,统计分析上报问题隐患清单。二是督查反馈本辖区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对上级或本级督查反馈的有关单位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并纳入问题隐患清单中,实施全过程跟踪闭环管理。

3.加强对在建装饰装修项目的监督管理:一是各有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以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进行逐条登记建档,形成问题隐患清单。二是督促有关单位报送问题隐患清单,在其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抽查,及时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定期形成本地区问题隐患分析报告。

(二)建立制度措施清单1.生产经营单位: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围绕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证照、责任制、管理机构人员、设备设施、教育培训、项目安全“三同时”、人财物投入、相关方管理、应急救援、档案台账等管理类内容,查缺补漏,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清单。二是针对本单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实际进展,对照风险、隐患逐条制定工程技术、管理控制、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措施,形成措施清单。对于重大隐患,要认真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完善评估、验收、销号等工作。2.各地装饰装修管理部门:一是对本辖区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管理秩序混乱的共性问题和久拖不决、死灰复燃的突出隐患,由表及里,追根溯源,查找症结,补齐短板,制定完善的制度措施清单,研究解决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系统性、根源性问题。二是针对本辖区实际,研究建立并落实好重大风险防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情况。三是鼓励引导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代表性单位“先行先试”,树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标杆,加快示范带动和经验推广。

3.加强对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一是跟踪做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加强综合研判,精准施策治理,严格监管措施,强化技术支持,确保各项重大隐患整改、复核、评价、验收和销号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强化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安全防范性工程配套设施、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不断提高本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加强对未批先建、未批已建装修项目的调查整治,在证据清楚的情况下将问题项目线索移交当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四、做好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季度是装饰装修生产的繁忙季节,建设方、施工方都在赶工期,容易出现安全事故隐患。

(一)防止发生高坠事故。今年发生一起装修工地高坠事故,亡两人,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教训深刻。要加强对“三宝、四口、四临边”的管控。一是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二是检查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的防护措施;三是检查沟边、坑边的防护措施;四检查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高坠事故。

(二)防止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引发安全事故。重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提交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一般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防止施工用电引发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是施工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和法规,领导项目部技术员、安全员、电工的工作,做到责任分明,各负其责,保证安全用电和顺利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严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置和使用,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切实做到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动力、照明实行分路配电,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电动工具。

附件:1.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2.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

3.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

(联系人:胥瑞、孙吉坤;联系电话:86511019,邮箱:1482821555@qq.com

 

 

             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6日